俗话说“一白遮百丑”,追求肌肤白皙在我国女性消费者中是重要的化妆品诉求之一,因此美白类化妆品在中国乃至亚洲深受消费者欢迎,化妆品企业也看好这一市场并积极推出相关产品。
关于美白化妆品的界定
在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美白化妆品是指: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妆品。
这类产品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机制:物理遮盖,通过含有白色或浅色颜料,使用后能覆盖深色皮肤,产生物理美白效果。加速角质层剥离,含有果酸等成分,能加速已老化的皮肤角质层剥离,即用换肤法使皮肤美白。减少黑色素生成,含有防晒剂,减少因皮肤受紫外线照射而产生的黑色素;或含有抑制酪氨酸酶活性、阻断黑色素生成的物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这意味着,宣称可以美白的护肤品,其真实用途是用于减轻皮肤表皮的色素沉着,而不是像广告所宣称的那样可以让皮肤变得如何“晶莹剔透”、“嫩透白”。
此外,美白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行注册管理,因为这类产品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我国对于美白化妆品的判定主要基于产品的标签宣称和产品内在属性。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在我国,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但这类产品仅仅是起临时的遮盖性美白作用,并不会真正使原有皮肤颜色变白。因此大家在选购祛斑美白化妆品时要特别注意这两类产品的区别。
美白化妆品的成分
曲酸,一种广泛用于化妆水、乳液和面膜中的成分,能有效对抗色素沉着、雀斑、老年斑和粉刺等。
❑维生素C,具有强抗氧化作用,能淡化色斑、美白肤色,并增强美白效果。维生素C还能帮助肌肤抵御紫外线侵害
❑熊果苷,从熊果植物中提取的美白成分,能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降低黑色素合成。
❑ 传明酸(氨甲环酸),能迅速抑制酪氨酸酶酵素和黑色素细胞的活性,防止黑色素聚集。
❑ 烟酰胺,能抑制黑斑部位的表皮细胞机能混乱,阻止黑色素的产生。
❑ 谷胱甘肽,抑制黑色素生成、加速其代谢分解,有效减少色斑、提亮肤色,实现美白肌肤的功效。
❑ 水杨酸、糖苷、积雪草苷,这些成分也能有效阻断、抑制或减少黑色素,达到美白效果。
❑ 377(苯乙基间苯二酚),一种强效的美白成分,能抑制黑色素生成,效果优于熊果苷和曲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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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成分如铅虽然具有增白效果,但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铅中毒,因此不建议使用含铅的美白化妆品。
美白化妆品的备案要求
美白化妆品的备案要求有以下四大方面:
一、法规框架与分类管理
1.特殊化妆品定位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美白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管理,获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后方可生产、进口。
2.新原料注册与备案
▶含美白功效的新原料(如新型美白活性成分)需按高风险类别管理,可能需提交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等完整毒理学数据。
▶若企业能提供科学依据证明新原料安全性,可申请减免部分毒理学试验(如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
二、核心备案条件
1.安全性测试
▶皮肤刺激性、过敏性、光毒性测试:需通过人体斑贴试验等验证产品对皮肤的温和性
▶微生物安全检测:菌落总数≤1000CFU/g,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化学安全测试:重金属(铅≤10ppm、汞≤1ppm、砷≤2ppm)等12项指标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功效评价
▶人体功效试验:需至少30例受试者持续使用产品8-12周,通过仪器检测(如黑色素指数仪)或图像分析(如VISIA系统)证明美白或淡斑效果。
▶数据公开:企业需在NMPA指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评价报告摘要。
3.成分限制
▶禁用成分:氢醌、汞及其化合物等被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限用成分:烟酰胺、熊果苷、VC衍生物等美白成分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浓度限制及使用条件。
三、备案流程与资料要求
1.资料准备
▶注册/备案信息表: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按含量降序排列)、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
▶安全评估资料: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2025年5月1日起强制实施),涵盖产品稳定性、包材相容性、防腐体系等测试结论。
▶功效宣称依据:人体功效试验报告、消费者使用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试验报告。
2.数字化申报
▶通过NMPA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PDF格式资料(单个文件≤5MB),产品命名需遵循“品牌+功效+剂型”公式(如“XX烟酰胺美白精华液”)。
3.标签与宣称规范
▶标签字体:不得小于3号,功效宣称需与备案资料一致,禁止使用“第一”“顶级”等绝对化用语。
▶成分标注:复配原料需明确各成分含量及来源,禁用物质需自动比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四、行业动态与监管趋势
1.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自2025年5月1日起,所有化妆品注册备案需提交完整版安评报告,取代此前的简化版。报告需包含原料毒理学数据、产品稳定性测试、包材相容性验证等内容。
2.功效宣称补录
简化备案的牙膏及美白类产品需在2025年12月1日前补录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否则可能面临下架风险。
3.新规支持措施
▶NMPA发布《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等文件,为企业提供原料安全评估数据支持。
▶对具有安全使用历史或食用历史的新原料,简化安全性评价要求。